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8

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地下水的取水许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一定的原则。首先,任何许可的地下水开采量都必须控制在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下水可采总量范围内。这个总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其次,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设定同样重要。它们需要考虑地下水的自然分布和地质特性,以保证开采活动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对于城市规划区,由于人口密集和建设需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还需与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工作,共同确定更为详细和精确的年度计划可采总量、井点布局和取水层位。


这样的规定旨在通过科学的管理措施,防止过度开采导致的地下水枯竭,维护区域水资源的平衡,确保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以保护我们共同的水资源。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19号 《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一日国务院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施行。 总理 李鹏 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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