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一台设备,原值100000,已提折旧40000元,原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经批准盘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9
当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一台设备盘亏,原值100,000元,已提折旧40,000元,且原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首先,会计记录如下:

会计分录显示:

资产减少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70,200元(100,000元原值减去40,000元折旧,再扣除17000元增值税转出部分)。

同时,由于折旧已经发生,需要冲减“累计折旧”40,000元。

贷方则记录“固定资产”100,000元,以及“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10,200元,以反映税额的调整。

经过审批后,会计处理变为:

“营业外支出”账户增加70,200元,用来记录这次的非日常经营损失,这部分损失将不再计入日常经营收入。

通过这样的调整,企业确保了账面记录的准确性,反映了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将盘亏的净损失从待处理资产损益转移到营业外支出,体现了资产的损失情况。

以上就是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设备盘亏的会计处理过程和后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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