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农村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7-23
为鼓励和支持开发企业积极投资我县新农村旧城(村)改造顶目,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精神,将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范围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县新农村建设旧城(村)改造顶目土地(地价)优惠政策如下:
  一、新农村建设旧城(村)改造顶目,专指利用我县原农户旧宅基地改造开发的新农村建设顶目。
  二、新农村建设旧城(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采取协议方式供地,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开发意向单位的,则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供地。
  三、地价的确定要合法,出让地价不得低于国家土地协议出让最低限价规定,要确保政府、企业、农牧民三赢,要在对相关土地、房产及设施依法测算评估的基础上,由土地储备出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按程序报批后确定;
  四、下列所指的土地出让地价是指成交总地价,不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用;
  县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是指出让地价中扣除县财政纯收益(按国家政策规定不少于地价30%的部分)和土地征用与报批相关成本后的净剩余部分;
  县政府土地征用与报批相关成本具体扣除项目有:涉及农民、集体的征地费用、依法报批应上缴的国家相关税费以及县政府的前期准备相关费用。
  五、土地出让县政府财政纯收益最低不少于土地出让地价的30%;
  六、土地出让地价中的15%为县政府土地征用与报批的相关费用成本(政策范围不含农用地),特殊情况超过以上比例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核算。
  七、作为开发企业的优惠政策,出让地价中扣除30%县财政纯收益和15%土地报批相关成本后的净剩余部分,按不低于60%的比例,投资用于该项目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补助,具体比例由县政府根据企业的拆迁成本等实际情况测算后,按照“一村一策”的方式处理。
  八、在村级组织将该项目涉及宗地的集体收益用于新建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县政府将出让地价中扣除30%县财政纯收益和15%土地报批相关成本后的净剩余部分,按不高于40%的比例,投资用于该项目涉及的新建农村居民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补助。追问

有近2年的没有?

第2个回答  2011-08-04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它要求从指导思想、发展战略、规划布局、政策制定、项目建设、工作摆布等各个方面,落实和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它要求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型农业。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它要求坚持稳定并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全面落实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权、确地到户,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在此基础上,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它要求既从“三农”本身考虑问题、寻求出路,还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思考问题,研究对策。既大力挖掘农业和农村内部的增收潜力,又要在农业和农村外部寻找增收途径。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