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高速公路资产后经营权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3
公路经营权转让是指拥有公路经营权的法人单位,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经有权机构批准,将经营权移交给国内外经济组织经营的经济行为。我国《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定义是:“转让公路经营权是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所属的公路经营公司(简称‘转让方’,下同),将经批准的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或者部分公路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外单位经营的一种特许行为。”公路属于国有资产,但国家并非经营性公路的经营主体。公路经营权转让属于政府特许行为,但公路特许经营并非就是公路经营权转让。
转让公路经营权的审批原则和程序
1.有关单位转让公路经营权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路路产评估,并以确认的评估值作为确定公路经营权转让期限和投资回收额的依据。严格禁止将公路经营权低价转让,也不准以赊销方式转让。
2.国道和有中央投入资金建设的公路,在进行路产评估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部申报评估立项;省道和地方投入资金建设的公路,在进行公路路产评估前应按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申报评估立项。
3.公路路产的评估必须委托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4.路产经营权向外商转让,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的划分和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路产经营权向国内非交通管理部门转让的,按中央和地方投入资金的不同渠道分别报交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5.转让经营权的期限一般在20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0年。在转让经营期间,国家可按公路网建设的需要对其公路进行改扩建,所需资金的筹集及利益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6.转让公路经营权取得的收入必须用于偿还所转让经营公路建设贷款和新的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都不得将转让经营权的收入挪用或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等其他开支。
7.凡有中央投资的公路路产,其经营权转让取得的收入归中央所有或由交通部委托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代部监管,并可继续用于该地区的公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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