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明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明代建立后,为强化中央集权,对元代的行省制度进行了改革。首先,将行中书省改称为承宣布政使司,消除了与中央机构相同的官职,降低了其等级。这一改革旨在削弱地方权力,确保中央的权威。


在地方管理上,明代实行分权制衡,设立布政使司掌管民政和财政,都指挥使司负责兵事,按察使司则处理刑狱事务。这三司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中央。遇到重大问题,它们会共同商议决策,防止地方势力过大。


在机构层级上,明代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即布政使司、府、直隶州、县和一般州,明确了各级行政区划的直属关系。洪武十四年,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度,原中书省管辖区域改为直隶于六部。虽然“省”的名称还在沿用,但实质上已不复存在。


然而,明朝后期,由于地方权力分散导致农民起义和边疆问题频发,朝廷不得不派遣部院大臣担任巡抚,处理突发事宜并总揽军政大权。到了明中叶,又增设总督,负责跨省区的统一指挥,但明确规定督抚为中央派遣,限制其干预地方事务。督抚虽有指挥权,但布政使司依旧是省级行政的核心。


在基层管理上,明代推行里甲制,每110户为一里,设里长,10户为一甲,设甲首,由丁粮最多的居民担任。城区和近郊则有坊和厢的设置。后来,里甲制被保甲制取代,保下辖10甲,甲再辖10牌,牌下有10户,设有保长、甲长和牌头,负责赋税征收和治安维护。




扩展资料

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地方行政区划、地方政权机构及其职官设置等制度。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沿革演变,可分为分封、郡县、州郡、道路、行省五个时期。其制度既相互继承,又各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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