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的!

公司在签定合同时补充了一个保密协议!要求员工保守公司机密,和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在职时公司每月给一部分钱!请问这种竞业限制成立吗?

第1个回答  2008-07-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你所在公司和你们员工所签定的竞业限制是成立的,法律也会支持的。
第2个回答  2018-11-12
第3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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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8-07-30
08年之后,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金须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支付,否则该竞业禁止协议无效,员工重新找工作不受其约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5个回答  2008-07-30
竞业限制的对象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负有保密的义务的人,是否成立要看你是否有这种情况。如果有,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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