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组家庭的一系列继承问题

继父的妻女是因为意外离开的,我的父亲是因为癌症去世。在我初三时继父和母亲结婚,我妈手里也有30万左右,继父买的房子,暂时未知是否是婚后财产。因为继父的弟弟有一个儿子(农村人),认为百年后应该属于他们继承,我不是继父的亲生女儿。想问我是否构成继女的条件,百年之后关于财产问题是否有权继承?或者父母双方,哪一方先走结果是不同的?

第1个回答  2018-07-05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重组家庭中家庭成员继承权的确认,主要涉及到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继子女、继父母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首先,认定的标准就是双方之间具有扶养关系,主要包含三种情况:
其一,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其二,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
其三,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用,继子女赡养了继父母。
存在以上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就可以认定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各自对对方有继承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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