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卜特议事规则>中文全文

<罗卜特议事规则>中文全文
只要是总结大概内容和提纲就行,最好将其核心内容列出来.

第1个回答  2008-07-22
一百多年前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北方的麻省贝特福特有一位年轻的陆军中尉亨利•马丁•罗伯特。一天,他奉命主持地方教会的一个会议。由于与会者对会议题意见分歧很大,结果可想而知,这位25岁的年轻军官,把这个会主持得一塌糊涂。人们在会上争论得不亦乐乎,最终是什决议也未达成,这样的会开了等于不开,甚至比不开还要糟糕。这事让罗伯特心里放不下了,这位毕业于西点军校的美国军人的认真劲上来了,他发誓,如果不找到一个好的开会办法,他就再也不开会了。他开始认真探究人的智慧本质,和大多数西方哲人一样,他发现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当出现分歧的时候,不管分歧的基础是什么,或者出于利益冲突,或者出于信仰理念,或者出于知识经验的不同等等,总之分歧一旦明确公开,是非常难以在短短时间里靠语言的交流来达到一方说服另一方的。分歧的双方找到共同点的可能不是不存在;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交流机制,否则,一方说清楚了,另一方根本没听进去,还是白搭。结果他发现,美国居然没有一部现成的开会议事规则。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了,但是,那时嗓门比道理的效力要大。 罗伯特决定自己写一部。他开始研究已有的各种议事程式,探索这些程式的逻辑,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如果不这样规定的话,会产生什么结果。经过几年努力,他写出了一部《罗伯特议事规则》。他自费出版,并自己出钱买了一千本送给国会议员、律师、教授等头面人物。该书后来畅销全国,成为美国民众开会的标准手册。到1915年,已有将军头衔的罗伯特出版了修订本,书名正式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 这样的“游戏规则”,对于民主理念的具体实现和操作,常常具有决定成败的重要性。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些是针对会议主持主席的规则,有些是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多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他们遵照怎样的规则提出和表达意见,遵照怎样的规则进行辩论;怎样进行表决。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持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直接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只能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插嘴,因为这都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这样的技术细节,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而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台设计良好的机器,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冲动,找到求同存异的地方,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规则保障了民主程序的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立足于民主理念的具体实现和操作,内容包罗万象,大多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如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怎样有直接的争论的。如果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首先必须考虑是,按照规则是否有我的发言时间?是什么时候?别人发言时不能插嘴,不能拖堂延时,不同观点只能通过主持者间接实现。表面来看,这是技术细节,实质是保障民主程序和开会效率的必要条件。否则,会越开越多越开越长,甚至成了吵架场所,什么议题都议而难决,泡会的日子就免不了。 但是,本书也有它的缺点。最突出的就是它的复杂和繁琐。由于它的目标定在普适性上,其技术上不必要的复杂也就往往成为不可避免。事实上,除了本书以外,目前还有许多简化和专门化的同类书籍(见附录中的英文参考书目)。这些书籍既保持和遵守着同样的基本原则,又为具体的组织和读者提供了可行的简化规则。

孙中山先生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摆脱封建帝王和官僚传统而信仰民主的政治家,他搞民权的第一步就是让人们知道如何开会。孙中山亲自翻译编写了《罗伯特议事规则》,取名《民权初步》。胡适说,孙中山的《民权初步》的重要性远胜过《建国方略》、《三民主义》,然而,却被人们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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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07-26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洞彻人性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琢磨而设计的。正是这种对细节把握得精致完美的规则,才最大化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

所以,任何一个真正成熟的管理,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经济管理,必然是靠在对细节精确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则来运行的。管理离开不开规则和标准,而规则和标准正是精致的完美表现。

我们应该从哪里着手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呢?
我们说有规则是最重要的,并不是说规则是什么并不重要。我们不能规定什么样的规则是最好的,是绝对正确的,但是我们一定知道我们想追求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正是议事规则的精华和意义所在。
这些原则包括:
根本原则:
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具体原则:
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 Parliamentaria),罗列了三十五部当时的议学著,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
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 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 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 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 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
 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 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 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7-22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最广受承认的议事规则标准。无论对于议事专家、还是新上任的协会主席来说,它都是高效、有序、公平的会议的有力保障。自1876年以来,罗伯特将军以及他的继承者们通过不懈的努力,通过与出版社的合作,成功地传承并发展了这项伟大的事业。本次推出的第10版正是这一个多世纪辛勤努力与卓越智慧的结晶。第10版不仅解决了多年来大量读者咨询所在地反映的共性问题,而且扩展了新的规则和程序,补充了更详尽的解释和说明,反映了议事规则发展的必然趋势。

原文太长,自己到参考地址下载吧。

参考资料:,72400,0,0,0,0,0,0

第4个回答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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