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后期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8

唐朝承袭隋朝制度,初期,宰相由三省长官担任,他们在政事堂(起初在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李隆基时期改名为中书门下)共同商议国家大事。同时,皇帝还会挑选其他官员参与决策,如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这些官员实质上也成为了宰相。权力重心逐渐从三省长官转移,之后又出现了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官职参政的现象。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正的宰相,而三省长官的地位逐渐变为荣誉职务,实权落入他人之手。玄宗之后,中书舍人的诏令起草权被翰林学士分割,尚书省的职权也因安史之乱而被各类使职瓜分,三省六部制逐渐名存实亡。


宋朝继承了唐朝的三省六部制度,设有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和六部。然而,北宋前期,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已转移到其他机构,长官仅作为名义上的职位。元丰年间进行改革,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成为最高行政机构,枢密院负责军事,而谏议、起居等职务也有所细分。尚书省下的六部则由尚书和侍郎管理,部分职责分别归还到相应的部门。宋哲宗时期,三省制度有所恢复,但南宋高宗时又实行了三省合一,甚至合并了部分司部。辽代和金、元、明时期,南面官系统沿袭宋制或只设一省六部,明朝废除中书省,六部成为主要行政机构,标志着三省六部制的终结。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是隋文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权力的机构或体制。其中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包括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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