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获打赏:法律权威不容践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2

2023年1月3日,“刘鑫对近70万赔偿发起网络募捐”冲上热搜第一,引发热议。刘鑫(现名刘暖曦)通过微博账号@L-N-X-wisteria发布文章称,“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希望有机会报答。“该文章开通了打赏功能,3日晚,刘鑫发微博称,已关闭打赏,总共收到2.56万元。

那么刘鑫进行网络“募捐”来履行近70万赔偿的判决义务,其行为合适吗?这要看该“募捐”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使刘鑫通过募集执行赔偿款不违法,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时也是对江歌母亲江秋莲情感上的进一步打击,更是对法律的社会效果起到了负面示范作用。

法院的赔偿款是让过错方为自己的过错行为而买单,而募捐赔偿款就等于让犯错的人以慈善的名义聚集捐款后再赔偿给受害人,等同于转嫁自己的责任承担。这对于犯错的人非但不能起到警示作用,还是在包容其恶性,同时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践踏。

《慈善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以及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也就是说,募捐的主体应为慈善组织,个人在微博平台的打赏行为不属于募捐的范畴,所以才会对刘鑫的账号永久封禁。

刘鑫利用社交平台募捐,她的行为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 或者 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刘鑫发起募捐的行为很明显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也不属于合法经营的形式;通过微博发起募捐的行为属于通过媒体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微博这一公共平台募捐,属于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因此其行为也是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

“江歌案”发展至今,已经不只是一个母亲的自我救赎,而是更多人明辨是非善恶的一面镜子。刘鑫通过打赏募捐民事赔偿款的行为,就是在变相挑战法院判决结果,也是在转嫁、规避法律对于个人的惩戒意义。她的所作所为不仅伤害了江歌母亲的感情,也挑战了法律的严肃性。企图“置身事外”的刘鑫,逃不过道德的谴责,也逃不过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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