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盘亏与盘盈,加贸企业都会被处罚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9-07
2017年6月,海关对某加贸企业开展常规稽查。
经查,海关发现该企业从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共设立加工贸易手册3本,其中天然橡胶盘亏5101千克,价值人民币62538元;丁二烯橡胶盘盈26745千克,价值人民币249871元。
其后,稽查部门将有关线索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实际上,加工贸易手册出现盘盈和盘亏现象,是加贸企业最常见也是最头痛的问题之一。
对此,很多企业大都会解释说,最初在手册申领时,填写的单耗都采取了平均数,而在实际生成时,可能存在各种规格、型号的差异,进而导致实际单耗高于或低于申报单耗,最终导致仓库实际结余数与理论结存数不一致。
然而,不管是盘盈还是盘亏,都存在《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二)项描述的行为,即“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或者有关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对于盘亏行为,即保税料件短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可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与之相对的是,盘盈行为是否也会被处罚呢?这关键还得看保税料件是否仍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具体来看,只要加贸企业没有擅自将海关货物进行变卖、转移,应该认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9-07
仓库管理有一个重要的程序,定时或不定时对库存进行盘点,保证物资库存数准确。物资有账,记录库存入库增加,出库减少。当库存实际数量多于账面数,称 盘盈。盘亏则相反。通过盘点,可保证库存量准确,提高库存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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