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与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如非个人原因,在法定特殊请款下,可申请退费,
1.学生在未开始正式上课时,可全额退费:
2.正式开课之日起一周内退费,扣除20%违约金和相应的课时费:
3.开课时间一周以上一月以下退费。扣除40%违约金和相应课时费:
4.开课时间超过一个月,不管任何理由,学费不予退:
请问以上协议是否合理,可以申诉维权吗
第1个回答 2014-02-21
不算霸王条款。当然,如果非因双方事由解除合同,还是可以获得一些公平补偿的。追问
那么以上违约金是否合理,法律上是否有违约金的金额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是否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