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行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中文名: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行业协会  英文名:International Landscape Design Industry Association  简称为:国景协或ILI,会徽标志由ILI的图案组成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国际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非盈利性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在中国香港注册登记,具有法人地位,受所在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协会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各国的法律准则。
第二章 工作性质和宗旨
第三条 工作性质   景观(Landscape)概念及其景观研究的进展,反映了人们对人-自然关系的认识的不断加深:
(1)景观作为视觉审美的对象,在空间上与人物我分离,景观所指表达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对土地、人对城市的态度,也反映了人的理想和欲望;
(2)景观作为生活其中的栖息地,是体验的空间,人在空间中的定位和对场所的认同,使景观与人物我一体;
(3)景观作为系统,物我彻底分离,使景观成为科学客观的解读对象;
(4)景观作为符号,是人类历史与理想,人与自然、人与人相互作用与关系在大地上的烙印。因而,景观是审美的、景观是体验的、景观是科学的、景观是有含义的。它为人们创造生态、安全和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四条 协会的宗旨
提高景观规划设计及专业训练水平,促进并扩大景观规划设计在国家发展中的社会贡献,发起或进一步促进运用景观规划设计解决有关影响人类物质与精神需求的环境卫生、安全及公共福利等问题,为景观规划师的利益服务,特别是加强对专业设计及专业实践的认定,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联结国际景观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为企业和行业服务,起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行业共同利益,促进景观行业的有序发展。
第五条 加强协会会员生产者的自律及企业的国际交流,提高会员企业的低碳、生态、宜居的景观规划设计意识。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宣传贯彻《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环境与发展宣言》及各国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时发现反映环境保护及景观规划设计方面的问题并协调解决,积极发挥国际行业组织的作用。
(二)积极组织和参与各国景观规划设计相关技术标准和各项定额的制定、修订和推广、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
(三)组织会员和办事机构对加强国际环境保护及发展景观规划设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组织提出建设性意见,协助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
(四)积极组织和参与各国对景观规划设计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和认证,推进景观规划设计相关执业注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寻求提升和确保景观规划设计专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地位和利益;促进社会对景观规划设计贡献的认知,推广景观规划设计的教育和研究。
(五)开展景观规划设计的调研和统计、相关信息收集与发布。研究总结会员在景观规划设计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通过各种方式向全世界推广。
(六)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组织国际国内展览和技术交流,推动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帮助企业拓宽国内外市场,发展与国际间景观规划设计相关企业的联系,开展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开展咨询服务,出版有关刊物,及时为会员提供本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开发、培训各类人才。
(八)代表会员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调查,或者向政府提出相关调查申请,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维护行业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
(九)协调协会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以及本协会与其它行业协会或者经济组织的关系。促进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交易,帮助会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对在景观规划设计行业发展方面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十一)利用协会、景观规划设计的团体优势,为会员争取更宽松的生产经营环境,为景观规划设计企业争取更好的政策和社会支持,寻求全球政府和会员的理解。
(十二)承办全球各国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有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学生会员、名誉会员、赞助会员、资深会员。
第八条 团体会员:省(区、直辖市)、市景观行业协会及具有一定数量的从事景观业务的科研、设计、咨询、教学、生产、施工、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的学术团体,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愿为发展景观行业贡献力量的专家、学者、教授、科研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均可自愿申请为协会个人会员。根据工作需要,协会可聘请名誉会员。
第十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会员代表)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其他民主管理权,但学生会员、名誉会员与赞助会员无以上权利;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
(三)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五)决定退会。
第十一条 本协会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完成协会委派的任务;
(四)遵守行规行约;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本协会会员代表人,可以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由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出任。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协会可予以除名:
(一)停业或转产;
(二)依法宣告破产;
(三)依法被撤消;
(四)不履行会员义务经协会劝告拒不改正。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团体会员入会: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单位填写申请书,经本会秘书处审议,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批准,发给本会团体会员证书;
2. 个人会员入会: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经两名会员介绍,本人所在的本会团体会员同意后,由本会秘书处审批并发给统一的会员证;
3. 学生会员入会:凡正就读于本会认可之大学景观系、所(含造园)或相关科系之在校学生,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及机构批准,发给本会学生会员证书;
4. 名誉会员入会:凡对本会或景观事业有卓越贡献,经理事二人提名,理事会三分之二之理事通过者,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发给本会名誉会员证书;
5. 赞助会员入会:凡赞同本会宗旨,对本会会务有兴趣并赞助者,提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得为本会赞助会员;
6. 资深会员审批:由本会两名常务理事或专业委员会、分会及单位会员推荐,经秘书处审议,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发给本会资深会员证。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确定协会的方针和任务;
(二)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查通过协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选举理事会理事;
(五)修改协会章程。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票数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为协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换届选举,也可采用通讯方式举行。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协会工作计划;
(三)吸收新会员。
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产生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正、副秘书长由理事长决定聘任。理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理事长、副理事长的任期,以两届为限;特殊情况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以延长一届。常务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机构。
第十九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理事长和顾问,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六章 协会分会和特许机构
第二十条 凡经所在国地方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地方协会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本协会,或申请作为协会分会和特许机构。协会分会和特训机构在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本协会协助下,自行决定工作计划和开展活动。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资助和捐赠;
(三)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际惯例及有关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必须执行国际惯例及有关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报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团体、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际惯例和所在国家的有关规定或标准执行。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修改后的章程,经报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九章 会徽、会旗
第三十二条 (一)协会会徽呈圆形,整个图案颜色为绿色。ILI为协会英文缩写字母,位于图案中央,中间部分象征着我们的会员将遍及全世界并共同珍爱我们的地球;两边为绿色花冠,象征着我们每个会员都要团结起来,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了世界的和平做出贡献。  (二)协会会旗会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旗面由三个平行横长方形组成,上下均为绿色,各占旗面1/4;中间为白色,占旗面1/2。会徽位于白色正中央,直径为白色宽度的4/5。绿色象征着绿色产业、绿色的自然环境。白色象征着世界低碳、生态、宜居的生存环境。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 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经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际惯例,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已经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有关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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