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北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北宋统一中原后,为解决“方镇太重、君弱臣强”的问题,实行了新的地方行政制度。地方被划分为路—府、州、军、监—县三级,路一级设水陆转运使为行政长官,同时增设安抚使、刑狱使、常平使,分别掌管军事、刑罚和市场管理,以及盐铁专卖,恢复了秦汉以来的分权管理模式。府州沿袭唐代制度,军则由五代时期的军区发展为兼管民政的行政区,依然保留军名。工矿地区设有监以监管矿产开发。


朝廷通过派遣京师官员担任知府、知州、知县等职务,加强对州县的直接控制。同时,各府州设置通判,所有政令需经通判副署,通判可向朝廷汇报地方情况,使官吏间互相牵制,地方权力受限,行政效率降低,冗官和开支也随之增加。隋唐时期的乡里制在北宋时期曾短暂实行保甲制,但由于党争影响,保甲制时行时废。


辽、金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地方政治制度在宋朝影响下发生改变。辽国模仿唐代设五京道,以道—府、州、军城—县三级划分,同时借鉴宋制设立相互制约的行政机构。金朝早期效仿辽制,后来入主中原后则模仿宋制实行分路治理,保留女真族的猛安、谋克制度。蒙古人统治时期,行省制正式形成,从行台尚书省发展为地方最高机构,元朝时期行中书省的设立,标志着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新阶段。


扩展资料

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地方行政区划、地方政权机构及其职官设置等制度。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沿革演变,可分为分封、郡县、州郡、道路、行省五个时期。其制度既相互继承,又各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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