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民间金融现存模式分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0

民间金融主要表现为资金供求者之间的直接或间接债权融资,如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等形式。农村信用社虽名义上为合作金融,但产权复杂,既有国有成分又有民间资本,其功能和性质有待改善。信用社虽在农村金融中占据主力,但改革争议不断,官方和民间界限模糊。


农村合作基金最初为社会保障组织,后演变成社区金融补充,但其运作往往违背互助宗旨,导致风险。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广泛,主要用于农村建设,但也因监管缺失和高息吸存而面临兑付风险。国务院曾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但仍存在部分地下活动。


合会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民间融资形式,如轮会、标会等,具有互助借贷性质。合会在东南沿海地区较为常见,但政府干预和监管不足导致功能扭曲。民间借贷,包括亲友间的口头约定、简单履约和高利贷等形式,因管理难度大而存在风险,尤其在农村地区活跃。


私人钱庄作为非法金融机构,未经审批吸收存款放贷,涉及高利贷活动。中国人民银行曾对此进行取缔,但其在部分地区仍有存在。民间集资在80年代曾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但因风险大而受到抑制,政府加强了对非法集资的治理。


小额信贷以扶贫为中心,借鉴孟加拉模式,采用政府、银行和合作社的三线一体模式,旨在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然而,小额信贷也存在局限,如资金有限、技术问题和覆盖范围不足等。


总的来说,民间金融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作用,但也伴随着诸多问题和挑战。政府监管和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是未来的关键。
扩展资料

国外多将民间金融民间金融(Informal Finance)界定为“非正规金融(informal finance)”,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就是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这一定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际接轨。按照这个定义,在西方国家金融系统中居主体地位的是民间金融,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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