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为了规范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现资产的有效配置和流动,防止资产流失,本细则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制定。

适用范围限定在县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其国有资产管理行为主要包括资产的转移、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处置活动。

在执行资产处置时,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处置过程的合理、优化、节约和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尊重并保护国家和其他相关权益不受损害。

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置国有资产时,应注重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通过建立共享和共用机制,提升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公共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单位的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处置的国有资产必须产权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纠纷的资产不得进行处置。处置产生的收益属于国家财产,将统一上缴财政国资专户,并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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