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土地登记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8

海东地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五章着重于土地登记管理的各个环节。首先,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土地登记发证的严格要求,必须确保权属合法、界址清晰且面积准确。申请人,无论是土地使用者,都需要提交充分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政府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依据这些申请进行权属核实、地籍调查,然后进行注册登记并发放土地证书。


第二十九条强调了法律对依法登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保护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这些权利。这体现了对土地权益的严谨保护机制。


针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问题,第三十条进一步规定,无论是集体土地所有者,还是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土地所有者,或是国有土地使用者,都必须依法进行土地登记,以确保其权益的合法性。


如果在土地登记和颁发证书后发现有错登、漏登等错误,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修正措施。原登记发证机关需依法进行更正,收回原证书,注销错误的登记记录,然后重新核发准确的土地证书,以维护土地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扩展资料

《海东地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于2011年11月23日由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以东署办〔2011〕229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用地规划管理,耕地保护管理,用地申请及征地管理,土地登记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市场管理,土地储备管理,土地收入征收、支出管理,土地执法监督管理10章73条,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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