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的三个表现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2
1.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代表们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修改以及重大决策均通过代表们的充分讨论,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不履行职责或违反人民意愿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均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其决定的事项由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负责执行。
3.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机构的职权,以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 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为:少数人绝对服从多数人的原则。
扩展资料: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项基本原则:
1.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 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各司其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主集中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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