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上议院灵职议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7

在英国的贵族院中,有一类特殊的议员被称为灵职议员(Lords Spiritual),他们代表着英国国教会,即英国圣公会。在历史上,灵职议员曾经占据贵族院的大部分席位,其中包括大主教、主教、男修道院院长和女修道院院长。然而,自1539年修道院被解散后,由于男女修道院院长无法再产生,这一群体的数量有所减少,仅剩大主教和主教继续参与国会。



在英国内战的1642年,灵职议员被完全排除在国会之外。直到1661年的神职法案出台后,他们才重新获得了国会席位。然而,随着1847年曼彻斯特主教职位法案及其他法案的实施,灵职议员的名额进一步受限。目前,这个特殊群体的人数不超过26人,其中包括了教派内的五位重要主教:坎特伯雷大主教、约克大主教、伦敦主教、达拉谟主教和温彻斯特主教,以及另外21名英国国教会中资深的教区主教。



需要注意的是,苏格兰国教会由于遵循长老会教义,不设立主教,因此没有自己的灵职议员代表。而在1801年的大不列颠与爱尔兰联合后,爱尔兰圣公会在贵族院中获得了代表权,由四名爱尔兰圣公会教士,包括一名大主教和三位主教轮流占据席位,每届国会会期结束后轮换。然而,随着1871年爱尔兰圣公会被废除,以及1920年威尔士公会放弃国教地位,这些地区的灵职代表权也随之终止。因此,目前在贵族院中,灵职议员的代表仅限于英国国教会成员。



扩展资料

灵职担任者于其保有神职身份时续任,一般称之为“国会缟绅”(Lords of Parliament);而俗职为终身职。上议院始创于14世纪,并几乎存续至今。1544年始用“上议院”(House of Lords)的名称。1649年曾一度遭到由英国内战取得政权的革命政府废止,复于1660年恢复。上议院的权力曾一度凌驾由选举产生的下议院。然而,自19世纪以来,上议院的权势逐渐凌夷,至今已远不如由选举产生之下议院。据1911年与1949年通过的《英国国会法案》(Parliament Act),除去包括预算案在内的各种拨款案外,所有由下议院通过的法案最多可于上议院搁置十二个月,但不可驳回。这项权力于政治学中称为延宕性否决(suspensive veto)。据由《1999年上议院法案》(House of Lords Act 1999)所制定进行的革新,撤消贵族们于院内世袭罔替的席位,仅保留若干席位给国务公署(Great Office of State)的署员们,以及另外92席由选举产生的贵族代表(representative peer)。现今的工党政  19世纪早期的上议院府正审慎考虑作进一步革新,但尚未通过成为法律。除了立法功能以外,贵族院尚拥有司法权:对联合王国内绝大部分的案件,自组最高上诉法院。上议院的司法职能并不由全院共同行使,而是交由院内具法律经验的议员们,即人称“上议院高等法官”(Law Lords)者。联合王国之最高法院职权并非由上议院单独行使,亦时由联合王国枢密院(Privy Council of the United Kingdom)行使。《2005年宪政革新法案》(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规定,新的联合王国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成立后,将接收上议院高等法官们的司法职责。上议院的官方全称改为“于国会中集会之受尊崇的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灵职与俗职们”(The Right Honourable The Lords Spiritual and Tempo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Parliament Assembled)。上议院与英国下议院皆在威斯敏斯特宫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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