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中国第一次地方议会开的怎么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0-31


清末民初以来充斥一个“传言”,那就是民众程度不够,不能召开民主议会,就连后来的孙中山先生也是这么认为的,他说反而要用军政、训政来管理,来训练民众的“民主技能”,也算给蒋介石的独裁定了一个理论基础。那么问题来了:

清末中国也召开了地方议会,这些议员表现的如何呢?他们是否真的就程度不够、不懂民主了呢?

我们还是要从历史中找到真实的答案。



1909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地方议会(咨议局)在22个省区顺利成立,这些被选举出来的议员是帝国中绝对的精英,筹办的过程中也秩序井然,被认为是一种“良性的互动状态”。

根据1908年7月22日颁布的《咨议局章程》,选民的要求共有五条,这里简单附录:


一,曾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及其他公益事务满三年以上著有成绩者

二,曾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及与中学同等或中学以上之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

三,有举贡生员以上之出身者

四,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

五,在本省地方有五千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



而按照这个标准估算,选民占到总人口数量的0.42%(张朋园)。当时的绅士数量大概是700万人,占到总人口的2%(陈志让),也就是说如果你想成为一名有资格的选民,你不仅是一名绅士,还得是绅士当中的佼佼者(前20%)。

当时投票率是多少呢?大约是50%上下,江苏做的比较好,做到了三分之二强,当时的选举非强制又没有补贴,这个数据算不错了。况且当时还有好多绅士对这个选民调查有怀疑,以为官方又是要加税了,还有的人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从乡村跑到县城里花那半天时间。


有人肯定要怀疑,这样的选举制度将大多数人排斥在制度之外,是虚伪的假民主。

但事实上当时全世界范围内普选制度都没有普及,美国直到20世纪20年代才开始了普选制的实验,在此之前绝大多数国家对选民都有财产、性别、年龄上的要求,只有北欧国家才开始了全民普选制度的试验,我们不能脱离时代来进行评价,清政府这样的选民标准已经是对标了世界上所谓的“先进的民主国家”,有了很大的进步。

事实上这样的选举制度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几乎没有人对选民的资格提出异议,都认为应该有帝国最精英、最能干的一批人出来,进行君主立宪制度的试错。

那么这批人干的咋样呢?客观来说,还不赖。


外国的观察家对中国的第一届地方议会啧啧称奇,说:“达到了成熟民主国家所能达到的程度,议员们从容不迫文质彬彬、激烈而有序地讨论着各种议案, 充满诚意、善意、严肃而礼让的美德。”

如果拿这一次的地方议会和民初许多议会对比的话,那简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至少没人在上面大放厥词的骂人,体现的是几千年来绅士阶层良好的儒家修养和品格,他们不比外国的那些议员的品格修养要差,脑子也不比他们要笨。

有很多议案都是非常有意思的,而且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比如江苏的围垦议案、直隶的纺纱议案、吉林的矿产兴办议案等等,他们也发挥了自己刚拿到的监督权,对一些中下层的管官吏更是做到了恫吓的巨大作用,许多地方纠察出了许多蟊贼。


1908年后,地方咨议局的权限得到进一步扩大,从原来的“舆论机关”变成了能够监察弹劾督抚大员、监督本省财政、参与立法、接受人民请愿、议决本省庶政之兴革的地方“实权机构”。

美国人吉包尔奈说:“督抚司道,虽仍由中央政府选派,而司法行政之权,省人民均得参与其间。”大体上体现了地方议会开始履行监督权和司法权,但这个美国人看的实在是有点乐观,基于体制矛盾,地方议会的试点仍然暴露出了巨大的问题。


首先,这些所谓的监督权并不能很好的实施,说是具有监督地方大员的能力,但实际上这些地方大员为朝廷负责,不为地方议会负责,很多时候就是罚酒三杯,要么一概不理。这可能基于原有的历史惯性,中国的封建体制发展出了一套完备的监察体制,只不过这些体内的监察代表的是皇权,而非代表人民。尽管从法律地位上,地方咨议局有了监察的能力,而审判的权利仍然归于皇权,这就导致了地方大员对咨议局的话根本不重视,只是碍于面子,常常虚与委蛇、得过且过。


其次,咨议局的存在加剧了地方分裂。曹瑞涛认为:“正是咨议局的存在加剧了清政府与革命派和人民大众的矛盾,作为反对派发表不同政见的场所,咨议局成为了培育地方分离主义的温床。”乡绅参与到地方分裂的大势中,大量的反对意见让清廷的乾纲独断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照理来说,如果清朝能顺从这些民意,那中央的和地方的互动就是良性的。但没想到清政府一次又一次的拒绝地方的请愿,尤其是皇族内阁公布后,地方咨议局和中央的资政院都递交了请愿,清廷一概不理,这就给所谓的监督权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乡绅们心中有了这样的怀疑:“明明我的监督了,指出毛病了,表达我的心愿了,为什么朝廷不听呢?那我这个监督权是不是假的?”基于这样的直观感受,地方势力就会更加离心离德,也为之后辛亥革命各省快速的接连独立埋下了伏笔。


文章的开头,我称“民众程度不足”是一个“传言”,而不是“谎言”、“谣言”,原因在于这句话一部分基于事实,又一部分又和真实的历史有些冲突。

1909年的这一次地方议会给民国的议会政治立了一个榜样,但后面的议会越来越差。这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当然是军阀专政和政局动荡,另外一方面的原因则是“集中在乡土的民众程度随着民国的建立反而越来越低”,使得民国时期出现了一个诡异的现象:

对政府进行监督的,不是法定意义内的民主议会,而是散在民间的各种报纸舆论,其中背后的主导力量是知识分子,而非从农村一点点选上来的民意代表。


民众程度的下滑是随着中国乡土社会的破坏进程进行的,到了二三十年代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这是因为随着工业化的“入侵”,中国的乡土社会在他毁和自毁中(梁漱溟)跌入谷底,乡绅进入城市,成为高不成低不就的“高级游民”,通过不断的压榨乡土社会提供开销,又培养了一批干部、经理人替他们征收赋税,导致土豪劣绅占据乡土,地方议会的质量只会越来越差。

所以我们一方面看到了上海滩的盛世浮华和所谓的“大师们”的前后涌起,另一方面则看到的是民生的凋敝尤其是乡土社会的凋敝,使得“民众的程度越来越低”。

这当然有资本主义兴起和中国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内的客观因素在,但也有民国政府不作为、少作为的原因在。

民国政府以为百姓都是愚民,要加以训练,只要加以训练那么老百姓就会懂政治。这显然是一厢情愿,管仲都知道“仓禀实而知荣辱”,只有老百姓切切实实民生的提高,所谓“民众的程度”才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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