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上司,总经理面试的时候跟我说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签三年,试用期却3-6个月,现在无故开除我

我是一名总经理司机,我在公司三个多月了,刚好集团要给广州分公司换总经理,换了总经理之后几乎没给我出车任务,我上司对我不满,我刚提交转正申请,公司隔了一个多星期后人事口头告知公司要开除我,给我的理由:车辆洗车没洗干净,没保养好。洗车是开到外面洗的,我上司一直不给我去保养,他自己去保养的,请问这样,我能要求赔偿吗?公司这样辞退我违背劳动法吗?
人事、上司、总经理面试我的时候都是说试用期三个月,但签合同是全公司员工都一样3-6个月试用期,我现在工作三个多月了,提交转正申请后才说要辞退我,我算是过了试用期吗?我能得到什么补偿不?

第1个回答  2012-03-02
补偿的事是指签订劳动合同,转正之后,如果企业单方面毁约,需要给你补偿,在试用期内,找个理由,辞退你是没办法补的

我想说的是总经理司机是一个很特殊的岗位,需要对总经理生活及工作习惯要了解,并且是总经理的心腹,我想你们新来的总经理一定前期有司机,用人还是用自已人,他比较熟悉,所以才会找个借口弄走你。如果前期他没有司机,一定是在工作中对你的表现不满意,这个就需要你自已反醒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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