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官制地方政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30

元朝时期,地方政权的管理机构分为多个层次,其中包括行中书省、宣慰使司、万户府、总管府、州县以及针对特殊地区的管理机构。


行中书省,类似于中央的中书省,全国共设立十一处,秩从一品,主要负责国家日常事务、郡县管理及边疆事务,与都省相互配合。起初,它们在战争时期临时设置,后来才形成定制。中统、至元年间,正式设立行中书省,官员根据需要配置,初期并非完备。其丞相通常带有执行某处省事的头衔,后来为防止权力过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行省掌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等重要事务,至元二十四年和至大二年间,虽有改名和调整,但最终恢复原制。每省由丞相、平章、右丞、左丞等组成,秩次从一品至正七品不等。


例如,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统辖十二路、七府,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则有三十路、一府等,不同地区行省的管辖范围各异。


宣慰使司是地方军事和民政的管理机构,根据区域划分管理郡县,执行行省的政令,并向行省传达地方的请求。在边疆地区,宣慰使司可能兼并都元帅府等职衔,官员级别和数量各异。


万户府、总管府和州县的设置,反映了元朝对地方控制的精细程度,从上万户府的正三品达鲁花赤,到下百户所的从七品百户,各级官员都按等级和职责划分,世袭制与功绩晋升相结合。




扩展资料

元朝官制分为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中央政权下设三公、中书省、六部、枢密院、御史台、大宗正府、宣政院、太禧宗禋院和储政院;地方政权下设行中书省(职同中央中书省)、宣慰使司(职同中央宣政院)、诸路万户府、诸路总管府、散府、诸州、诸县和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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