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律法规

我曾经是一名教师,后因移居外地,到现在已经三年了,我走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曾办理病休,但由于未给领导送礼,就不了了之),三年来联合学校的领导一直在领取我的工资,今年由于上级查处,也因领取工资要本人身份证,所以联校领导骗我说给我办理公积金要用(其实早已办理交纳了两年),因本地区对类似的教师还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所以我的手续也一直在学校停留着.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拒绝让他们领取我的工资可以吗?我想把工资留给我曾任教的学校,作为学校的一笔资金来帮助贫困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如对方拒绝我把工资这样处理,我该怎么办?我希望能有法律知识的人帮助我一下,谢谢!
谢谢,我的问题其实上级部门已经知道了,但是本地教育部门管理什么混乱,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已经不属于我的那份工资在我离开时已经放弃了.那么现在我该怎么办?辞职还是继续让他们这样做?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2
你离开学校三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从人事管理制度上说属于长期旷工,按照规定应当开除处理。学校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为冒领你的工资而不对你的行为进行处理,也是严重违纪行为,如果领导将工资据为己有就涉嫌贪污犯罪。
虽然你想将工资留给学校,作为学校的一笔资金来帮助贫困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行为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是不允许的,因为没有付出劳动就无权取得报酬,即该工资不是你的你无权作出任何的处分行为,本质上是对国家财产的侵占,是一种违法行为。从道德上说,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行善”是一种伪善。
建议打消这种念头,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你应该申请办理辞职,不属于你的那份工资过去被冒领你没有参与,你没有责任,如今制度混乱不等于将来就不会被查处,时间越长冒领的工资越多责任就越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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