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1-18
第2个回答 2011-11-30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3个回答 2011-12-08
发生额的60%准予抵扣,但抵扣总额不能超过全年销售额的千分之5(0.005)
第4个回答 2011-11-30
一般允许60%入账,40%调出
第5个回答 2011-12-07
你的提问是所得税改革前的问题,即执行所得税暂行条例,有个税前扣除限额标准,分二个档次扣除,规定是业务招待费:全年销售收入净额在 1500万元(含 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
2008年改为所得税法,规定是: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008年改为所得税法,规定是: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