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递交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能再取回来改成别人的名字后重新递交备案吗?

我一次性付清了楼款,一直没和售楼方签订正式合同,因为我想把房子转手赚一点钱,如果能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转手就可以规避二手房交易的相关费用。售楼方催促了几次要我去签合同,说这个楼盘的预售期就要过期了,我必须在预售期过期之前签合同。迫于无奈,我于该楼盘预售期过期前两天去与售楼方签定了合同,哪知道在我签了合同后的第四天,有人想一次性付款买我的房子,我马上联系售楼方想撤销合同改为让买我房的人来与售楼方签立合同,可是售楼方回复说合同在预售期过期之前已经递交房管局备案,无法再撤回来。这样的话想买我房子的人会因为额外支付这些二手房交易的税费而放弃购买我的房子。各位大侠,恳请你们给我支支招,该怎么办?谢谢!
补充一下,我上面所说的“预售期过期”是指预售证过期。

第1个回答  2011-09-23
由开发商向房管局提撤案申请,变更买受人信息,来实现操作。
这个撤案并不需要一定在预售证到期前办理,各地的规定也不一样。一般的预售期是两年。

你需要做的可能是支出点额外的费用给楼盘的销售经理。寻求其帮助。试试看。追问

联系过与我办理签立合同的售楼小姐,已经把一切都讲得很明确,但是她说合同已经递交房管局备案,不能收回了。怎么办啊?是办不了还是她不肯办呢?

追答

办不了。房产局并不傻,你想规避,自然他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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