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个二手房,交了10000块押金,房主写了收据并注明了房价。后来房主嫌价格低想反悔,在公证后把房产证和委托书全拿走了。后再转卖给他人,又收了20000块押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可以不要他们的违约陪偿金,而只要求按原来约定的价格买房子吗?法律会支持我们这么做吗?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09-20
你好,若业主这边不想把房子卖给你了,你只能向他索取二万元的违约金,至于是否能以原价购回该物业,那你就得和业主那边协商了,但如果你已经拿了业主的违约金,相信业主也是不会再把房子卖给你了,哈哈。
第2个回答 2011-09-20
会得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 法律会给你合理的支持!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0
不知道有没有签合同,如果签了合同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而且他刚收的20000块钱押金也应该是你的,嘿嘿追问
呵呵,谢谢!还会有这种好事啊??不过虽然做了委托公证,但是委托书他一份都没给我啊~~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第4个回答 2011-09-20
一房两卖,他要付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