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以及公公在同一所单位,30年前,单位要给公公增配房屋面积(之前已经分过一次住房),而我与老公正要结婚,却未达到分得整套婚房的条件,考虑到这个,当时家里决定把我们和公公的权益叠加,分得使用面积为16平米左右的租赁房一间,(并因此向单位房产科写承诺书,保证不再向单位申请分房)从此我们夫妻俩一直居住在此。后来在2000年前后,在老人同意的情况下,我用我的住房公积金买下房屋使用权,并办得房产证,名字是我老公的。后来单位发放房屋补贴,将近10万元,公公只字不提。今年公公突然提出要把这套房子卖掉,说是我们霸占俩他掉房子。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下,我和老公是否对这套房子占有份额?公公能否对这套房子任意处置?另外,房子的户口户主是公公,房产证是我老公。对房子的分配,户主有没有绝对权利?证据补充:我们手上有购买房子的凭证和房产证
第1个回答 2014-07-26
户主不是产权人,无权处分该房屋。追问
若户主离世,这房子算不算是他的遗产?
追答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