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法地,地法天,道法自然,出自何处并且是什么意思?

老子曰:道法天,天法地,地法人。何为道,道即为平常心。老子又曰:夫为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什么意思?有人能解答吗?谢谢!

第1个回答  2007-10-01
老子的《道德经》
因为不与人相争,所以没有谁能争过他。
只要具备了诚心,就一定能够打开道的大门。圣人心诚于人民,所以成为众望所归、人心所向的统治者。这就是“无私而成其私”,“不争,天下莫能与之争”的道理。

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不执着或不入驻两相对立的某一方即"不争"。道者以"名无名"为"常名",不执着于两相对立之中的某一有名,力图从极端回复浑融调和的"抱一",所以,他的行为特征就是不特处一极而与另一极对立而争的"不争"。
第2个回答  2007-10-01
老子(道德经)

《老子》八十一章

1.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
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
门。
"夫为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不执着或不入驻两相对立的某一方即"不争"。道者以"名无名"为"常名",不执着于两相对立之中的某一有名,力图从极端回复浑融调和的"抱一",所以,他的行为特征就是不特处一极而与另一极对立而争的"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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