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父母出钱付的首付,并且以父亲和我的名字办的贷款。也一直是由我父母和我本人还的房贷。从装修到大家电基本都是我父母买的。现在女方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并且没有共同承担还贷款的意愿,请问如果加了名字,离婚后房产如何判决?
第1个回答 2012-01-06
如果加了她的名字就变成共同财产,离婚会判决一半给他。尊重父母的话还是不要加,父母半辈子的心血送人了。
第2个回答 2012-01-06
不加人家名字你就娶不回来,现在彩礼换成房子啦。还没结婚你就考虑离婚了,还结什么婚?
购房合同保存好,还贷以你父母的名义还,保留好一切证据,别放你手上,放父母那。这都是证明是你婚前财产的依据。
然后老老实实去换房产证,万一离婚那天拿出这些证据来,让女人滚蛋!!
别想着去弄什么财产证明,那样没有女人会嫁给你,悄悄的做好自己的事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购房合同保存好,还贷以你父母的名义还,保留好一切证据,别放你手上,放父母那。这都是证明是你婚前财产的依据。
然后老老实实去换房产证,万一离婚那天拿出这些证据来,让女人滚蛋!!
别想着去弄什么财产证明,那样没有女人会嫁给你,悄悄的做好自己的事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1-06
如果加了名字就变为共有财产,一旦离婚会按照产权证上的份额分配;加不加名字看你自己把握咯!
第4个回答 2012-01-06
有他的一份
第5个回答 2012-01-06
那将会也有她的一份哦,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