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个组织不是法人?请举例说明? 2.生活中存在哪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请从销售者和生产者各举一例?

请尽快。。。

第1个回答  2012-01-02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理解该定义的关键是“独立”二字。如果一个组织不能独立自主决定组织事务,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就是不法人。
法人分四类:
1、国家机关法人。如:各级各类政府机关。
2、事业单位法人。如:各类教育、医疗、科研、卫生等组织。
3、社会团体法人。如:消协、律协等各类协会。
4、公司企业法人。在我国目前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的分支机构由于本身就不是独立的组织当然不是法人。如各类国家机关的派出机构:派出所、派出法庭等;律师协会分会;大学的某个学院以及分公司等等。但“子公司”是法人,因为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能独立承担责任的。
目前在社会上大家较熟悉的是企业法人。所以详细说一下,哪些企业不是法人:
个体工商户,如小卖部、饭馆杂货铺等,无论是个人出资还是家庭出资;
合伙企业,要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由出资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意这里说的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依《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而一人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后者是法人。
外商独资企业及没有注册成为法人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

当然,一些没有经过注册履行合法手续的民间组织,如“反扒联盟”之类,无论它是什么形式,都不可能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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