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口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2

股利核算口诀:
当年分以前,成本来冲减。
当年分当年,利益算一算。
以后年度分,两者比较看。
股利减净利,差额细判断。
“当年分以前,直接冲成本”:比如96年1月1日进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96年5月2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95年度股利,于是投资企业就要全部冲减投资成本。
“当年分当年,利益算一算”:如果假设例题中96年5月2日分派的股利,还包括本年度的,那么就计算一下属于投资前的部分和属于投资后的部分,前者冲减投资成本,后者计入投资收益。当然了,这种情况下,出题者一般都会假定各月的利润平均分配。
“以后年度分,两者比较看”:97年以后不是还要宣告分派股利吗,这时我们就可以比较两个值:其一,就是投资企业按比例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累积股利(截止本年末);其二,就是投资企业按照比例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累积净利。然后判断:
1、前者累积股利=后者累积净利,将以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转回。
PS: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公告出台以后,就不需要考虑收到以前年度利润作为投资成本收回而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了。
2、前者>后者,将(前者累积股利-后者累积净利-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的差额冲减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当年应收取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将应收股利和冲减成本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前者<后者,则不用冲减成本,若以前已冲减成本,就将其全部转回,注意并不是将(前者累积股利-后者累积净利-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的差额恢复,不管这个差额是否大于、小于以前已冲减成本数额。
整个过程都是借助于在累积股利和累积净利之间求差,以判断是否存在“过头分配”,从而确定是需要冲减投资成本,还是恢复投资成本。如果不能确定投资成本的变化,也就无法确定投资收益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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