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审计的一般原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设计现金流量表审计程序的一般原则:
1.先易后难。
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审计现金流量表时,应先审计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后审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而在审计同一类现金流量时,应先审计容易查找的项目,后审计比较复杂的项目。
2.先下后上。
根据这一原则,审计执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时,应从“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项目开始,然后依次审计“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以及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审计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时,也按此顺序审计。
3.采用直接查账法与倒轧法、援用
其他审计底稿法相结合的方法审计。直接查账法又称复核法,即按照财务报表填报时原涵盖的项目及金额重新进行统计核实,如重新统计核实的结果与填报数字相同或差异很小,即可予以认定;倒轧法,是指根据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勾稽关系,通过总额减去已复核认定的项目,倒推出另一或几个项目的应填报金额;援用其他审计底稿法,是指通过与现金流量表同时审计或与此前已经审定的、同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项目数据的核对,确认现金流量表有关项目填报的正确性。审计时,简单、发生频率低的项目应采用直接查账法审查;复杂、发生频率高的项目,则可采用倒轧法审计;凡审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时已对涉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金额有所定论时,可采用以其与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填报数相核对的方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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