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8月17号来公司上班的,在9月14号签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是“自2011年8月17日起至2011年07月31日止。我看了其他人的是固定期限是“自2011年8月17日起至2013年07月31日止请问我的合同有效么?我是否可以提前3天通知公司并离开公司?
第1个回答 2011-10-19
1.有效
2.只有在试用期内才能以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离职的。
3.如果超过试用期,就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离职。
试用期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注:劳动合同的签订只要符合法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期限也是双方约定的,不存在统一要求的说法。
2.只有在试用期内才能以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离职的。
3.如果超过试用期,就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离职。
试用期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注:劳动合同的签订只要符合法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期限也是双方约定的,不存在统一要求的说法。
第2个回答 2011-10-18
有效!这是笔误,可以按照你们同时进厂的同事的合同进行!可以!
第3个回答 2011-10-17
不算写错!追问
我是今年8月17号来公司上班的,在9月14号签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是“自2011年8月17日起至2011年07月31日止。我看了其他人的是固定期限是“自2011年8月17日起至2013年07月31日止请问我的合同有效么?我是否可以提前3天通知公司并离开公司?
追答有效!可以参照其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