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武城管执法冲突事件的发展调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4

在停尸现场的家属透露,2013年7月18日凌晨2点,家属找来冰柜存放死者邓正加的遗体,亲属和村民以冰柜为中心,围在文昌南路的事发现场。大约4点40分左右,天快亮了,家属以为会和平解决,没有任何防备和挑衅的情况下,警察先冲过来,手持警棍和盾牌,对现场围观者一顿暴打,伤者包括老人和小孩。
上述家属称,警察大声高呼,持械追打围观者,包括路人和亲属在内的十余名围观者被打伤。死者的大女儿背部、脑袋、胸部被打伤,缝了好几针,一个年轻的路人,脑袋被打破,在县中医院救治。
据悉,人群被驱散后,警察从冰柜里抬出死者邓正加的遗体后拉走,整个过程前后持续20分钟。家属表示,邓正加的遗体被拉至南强镇莲塘村进村路口后放下。 当地公安部门称,2013年7月18日15时40分至17时30分,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在邓正加所在的临武县南强镇莲塘村口,在郴州市、临武县两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死者家属、乡村两级干部的见证下,对死者邓正加遗体进行了检验。
通过遗体检验发现,死者头部、躯干、四肢等部位有软组织擦挫伤。通过解剖检验发现,死者左前额部、左颞顶部、枕部头皮下血肿,颅骨无骨折,颅内见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胸腹腔、心包腔干净,腔内各脏器未见损伤。
在遗体检验中,法医提取了死者脑组织等部位相关生物检材,送国内相关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做病理检验。“邓正加死亡的原因,还需等相关病理检验结果出来后才能最终确定。”一位负责人说。
临武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瓜农不幸身亡事件原因及最终责任认定,需等待遗体法医检验最终结果等相关调查进展。司法机关将坚决依法公正彻查并处理案件,绝不姑息责任人。
2013年7月18日下午3点,在征得家属同意并有两名亲属(一名学医,一名在县检察院工作)在场的情况下,由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对死者尸体进行法医鉴定,并连夜将提取的生物检材送往省外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做病理检验。
据法医介绍,整个病理检验过程一般需要15到20天左右,待病理检验报告出来后,法医将根据病理检验报告结合尸检情况出具最终的尸体检验结论。该县负责人表示,尸体检验结论出来后将及时向社会通报,同时将依法、公正处理相关责任人。 2013年7月19日,临武县公安局依法对廖卫昌、袁城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
2013年7月19日下午,临武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9.7万元,现已执行到位。死者由家属已按当地风俗安葬。
2013年7月20日,临武县瓜农邓正加不幸身亡事件有新进展:据法医遗体检验初步判断,邓正加颅内有伤;
2013年7月20日上午,临武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以涉嫌伤害罪对“7.17”事件中涉案的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廖卫昌、邝亚平、夏际玉、杨连祥、袁城、骆威平等6人执行刑事拘留,进一步调查。其中4人为协管员;邓正加家属获赔89.7万元。
2013年7月20日下午,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临武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分别决定免去胡郴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分管执法三大队的局党组副书记邹红卫现任职务,并继续接受调查。同时该县专门召开“转作风、促发展、办实事、惠民生”主题会议,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要求在全县各级干部职工中开展“规范执法、服务群众”作风大整顿活动,认真查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法纪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认认真真做好整改。 2013年7月31日晚,郴州市公安局通报,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7月17日在与临武县城管人员冲突中不幸身亡的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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