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科学发展观是如何回答“怎样发展”的问题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3
第一,全面发展,就是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坚持全面发展,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指导我国发展必然得出的结论。
首先,坚持全面发展体现了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的原理。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发展是由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所推动的,社会基本矛盾是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所构成的,而上层建筑又区分为政治上层建筑与思想上层建筑。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发展不仅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所构成的经济变化,而且包括了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发展首先表现为生产力的变革,而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性因素,生产力的变化必然要求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也随之发生变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就表现为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的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是全面的发展,是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相统一的社会全面进步过程。
其次,坚持全面发展又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正确处理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关系的原理。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作为矛盾系统都存在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主要矛盾的解决规定和制约着非主要矛盾的解决,但又不能代替和自然而然地导致非主要矛盾的解决;反过来,非主要矛盾也对主要矛盾的解决具有制约作用,非主要矛盾解决得好又会促进主要矛盾的解决。因此,辩证法强调坚持全面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坚持通过解决主要矛盾为从根本上解决非主要矛盾创造条件,同时重视通过解决和缓解非主要矛盾来推进解决好主要矛盾。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抓好主要矛盾和中心工作不等于搞“单打一”,不能顾此失彼,否则,不仅其他方面工作发展不上去,经济建设这个主要矛盾也必然要受到拖累而解决不好。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少地方不少部门确实存在着“单打一”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倾向。科学发展观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全面发展,为正确处理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和各种非主要矛盾的复杂关系,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
第二,协调发展,就是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之间在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发展程度、发展效益等方面比例适当、结构合理,能够达到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共同发展的状态。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增强发展协调性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明确提了出来,可见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坚持协调发展,首先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系统结构性原则。系统结构性原则认为,结构是系统各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的一定方式,它表现为各个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排列秩序和作用方式等,系统结构合理、各种比例关系协调,系统就能有效地发挥其功能和正常发展;反之,就会导致系维功能降低和不能正常发展。现代化本身就是一个社会结构的跃迁过程,各种重大比例关系必须不断调整,才能消除比例失衡、结构失调,实现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取得巨大发展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经济和社会结构不协调和某些重大比例关系不合理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当前尤为突出,成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着重解决的问题。而要使社会结构得到优化,各种比例关系趋于合理,就必须坚持协调发展。党中央提出坚持“五个统筹”,就是要通过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分配结构、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问、人和自然之间发展的协调,从而使整个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得到优化,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才能相互促进,良性发展。
其次,坚持协调发展又集中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关于平衡与非平衡的辩证法。唯物辩证法认为,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发展是一个由不平衡到平衡,然后打破平衡再达到新的平衡的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前进过程。我国由于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加之资源环境和历史文化的差别,不同区域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有其必然性的一面。这种不平衡如果能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加以合理利用可以转化为发展的动力;然而严重的不平衡、失去控制的不平衡,超过社会承受程度的不平衡,必然会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带来消极后果,是必须努力消除的。因此,又必须对这种不平衡加以调节和控制,促进其向良性的平衡的方向转变。这也要求我们处理好平衡与不平衡的关系,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可持续发展,无疑吸收了当代世界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有益成果,但是它更直接的思想来源则是唯物史观中蕴涵着的可持续发展思想。
首先,唯物史观认为生产方式、人口和地理环境,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构成要素,而且这三者之间存在内在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马克思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与人类自身生产互相适应是一个自然规律。要满足人的消费需要和人的自身发展,就必须使人口的增长和生产的增长相一致,甚至使生产的发展超过人口的增长。这里明确地提出了经济发展必须与人口增长相协调的思想。
其次,唯物史观认为,不能离开自然界孤立地把劳动说成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这实质上已经把自然环境、资源状况作为人类生存和物质生产的先决条件提了出来,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前提。
再次,唯物史观认为,人们活动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不仅关系当代人的发展,而且关系下一代乃至人类更长远的发展。恩格斯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根据这种情况,恩格斯提出了一个非常深刻的思想:“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习常过程所作的干预所引起的较近的或较远的后果。”他还主张对人类生产行为所产生的这种较远的自然和社会影响进行“控制和调节”。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思想,为研究和把握可持续发展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指导;科学发展观中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忠实继承和创造性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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