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制的类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10-23
  政治学家G.萨尔特利把多党制分为温和的多党制和极端的多党制两种形式。
  温和多党制
  温和多党制(限定多党制),以德国、比利时、瑞典、卢森堡、丹麦、瑞士和荷兰等国为典型,其特点是:政党数量一般在3——5个,政党间的意识形态距离较小,政党间的相互作用基本上是“向心力竞争”,允许出现联合政权并且具有鼓励联合政权的政治结构,政局比较稳定。
  极端多党制
  极端多党制(分极多党制),以意大利、法国,德国(魏玛共和国),尤其是历史上的魏玛共和国和法兰西第四共和国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党数量6——8个或更多,政党间的意识形态距离较大,“政党分散化”倾向严重,左翼和右翼存在着互不妥协的纯纲领政党。相互排他的在野党势力向执政党挑战,一个或几个政党占据着中间位置,展开多级竞争,向心力受阻,离心竞争盛行,政权交替频繁。有机会掌握政权的大多是中右或中左势力,部分政党常常被排除在政权之外,因此存在着不负责任的在野党,缺乏公平竞争。极端多党制常常造成政局不稳,如1946年——195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11年半就更换了20届政府,每届政府执政时间不过半年,最短的仅仅只有2天。意大利1945年到1979年34年中就更换了37届政府,每届政府执政平均不到一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29
政党制度的类型:1.以政党的政治性质和阶级实质为标准,它可分为资产阶级政党制度和无产阶级政党制度;2.以一国政党的数量和执政党的数量相结合为标准,还可分为一党制、两党制(源于英国,以英国和美国最为典型)和多党制(源于法国,以法国和意大利最为典型)。
我国现行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是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在性质上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不同于有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是一种新型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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