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体的政府结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1
美国政府体制始于1776年,最初只是一个基于自由和民主理念的实验。然而,历史证明,它是一种相当富有活力和适应性的体制。美国常被称作是一个民主政体,但更确切地说,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联邦共和制(constitutional federal republic)。“宪政”(constitutional)是指美国政府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这部《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不仅确定联邦和州政府的结构,而且确立了政府的权限。“联邦”(federal)体现在美国的体制是由一个全国政府和五十个州政府组成。“共和制”(republic)则是指一个由人民掌权、但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执政的政体。
美国政府体制看似简单明了:国会制定法律,总统实施法律。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其实这是一个复杂得多且充满互动和制衡的体制。作为一个共和国,美国政府的根本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通过定期举行的总统、国会议员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官员的选举行使其权力。民选官员及其工作班子制定政策和法律,并负责政府的日常运作。
美国《宪法》诞生于一七八七年,是美国政体的蓝图。它规定政府由三个分支组成(立法、行政、司法),并且确定了它们的权力和任职方式。《宪法》的最重要特征之一,是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制衡体制,使政府的任一分支都对其他两个分支具有某种约束力。例如,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要由行政分支的总统任命,随后还必须得到立法分支的参议院批准。同样,最高法院大法官能够推翻由国会制定和总统签署的法律。这种制衡关系使政府的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独揽大权。
由于政府只能行使《宪法》具体规定的权力,因此《宪法》为人民的权利和权力提供了重要保护。统称为《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宪法》前十条修正案,保障所有美国人的自由权利,其中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不受无端搜查以及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等。《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也对各级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权具有约束力。无论任何法律或法律条文,只要被法院裁决违背《宪法》,都将无效。最高法院在这方面具有最终决定权。对《宪法》的修正案必须是经国会参、众两院三分之二议员提出、并得到全国四分之三以上州的批准才能成立。这个程序难度很大,自《宪法》诞生以来,一共只通过二十七个修正案,一八○○年至今仅通过的十六个修正案也包括在内。
《宪法》不仅确定了联邦政府的结构和权力,而且也对州政府有基本规定。同时,各个州也都有州宪法;州宪法包含针对州内地方政府的条文。地方政府是指市、县、镇或学区以及特别选区的政府。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当地的自然资源或交通系统。
在美国,媒体掌握在私人手中,不受政府审查。独立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以及其他形式的媒体在美国有着深厚的传统,它们公开发表各种批评和拥护政府政策的观点。媒体对公共政策至少有三个重要影响作用。第一,决策人始终处在广泛的新闻媒体的监督下。政府官员懂得,他们的几乎一言一行——哪怕是在私下——都可能被媒体公开,因此,他们不太愿采取不宜被公开的决定或行动。第二,媒体通过报导事实和独立地对公共政策作出分析让社会大众知情。第三,媒体为出版和广播界(包括读者和听众)提供了发表评论、进而可以影响他人的论坛,例如许多大型报纸刊登的支持某一竞选公职的候选人的社论或褒贬某项政策的特约文章。媒体的上述三种作用——将政府官员的行为曝光、让公众知情、着力支持某一竞选人或政策——既可以对公共决策产生直接影响,也可以基于所造成的公众舆论对决策产生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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