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过期,I20因挂科休学失效,重新入学时未更新,期间一直在美国,现回国后返签时被拒签,急求对策!

我三年前赴美读书,中途因挂科,于2010年春、秋休学,2011年春重新入学,学习状况正常。2011年6月我持原I-20去ISSS申请回国签字,未被告知异常,8月我是领事馆返签回校时,才知I20的sevis号处于失效状态。经解释,签证官让我请学校签发新I20并出具情况说明后补交材料。此后,学校立即给了我新的I20,ISSS也给了我一份情况说明,称可能由于我重新入学时不知情而未主动申请更新I20,而他们在办理学生离境签字时,也忽略了本当关注到的I20状态,并陈述我目前处于正常学习状态,请求给予签证,使我返校读书。然而,在这个说明中,ISSS却提出了一个关于我怎么可能凭一个失效的I20,在休学的一年里离开美国然后又得以返签的问题。对此疑问我并没在意,因为从签证记录上可以查知我从未往返出入境,而且这个问题在我前一次返签时也已经跟签证官谈起。因此,我在将新I20和该情况说明传真给领事馆时,还专门附了一个说明,称ISSS的疑问只是其想象,我其实并未回国,一直都留在美国,在学校图书馆看书补习。然而,当我把新I20和情况说明传真给领事馆后,却收到了他们以214(b)的拒签通知。经向出国咨询中介机构了解,才知我的问题可能是逾期滞留美国的问题。再查学校的规定,确有外国学生休学期间必须离境的规定。我算了一下,我逾期滞留美国的时间差不多是1年半。网上说逾期1年以上就将被禁止10年签证进入美国,不知是否属实?对逾期滞留是否区别恶意或善意?如果区别,我如何证明这个“善意”?

第1个回答  2011-09-22
我觉得签证官当时让你学校出新的I20和一个说明时已经知道你滞留美国了,系统中应该能有记录。所以要你的学校证明你滞留美国不是有意的,是学校当时没有告知你应该离开美国。其实就是在给你机会。而你的学校不愿意承担责任,所以才在说明中提出什么能在I20失效的情况下进出美国的问题,将责任推给移民局。这样当然对你签证是不利的。你还是要给签证官解释,看看能不能再让学校证明你留在美国是无意的。也许能有作用。
第2个回答  2011-09-14
“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案(IIRIRA)的第301章节规定,在美非法居留超过180天,但是不到一年的外籍人士,及在美非法居留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士,分别在其离境后三年或十年内不得入境美国。 ”
非法居留就是非法居留,在移民法里没有善意和恶意的区别。追问

感谢你回答,但同时我更感担忧。想问,如果我确实不能在I20状态下获得新签证,能否办理投资移民并获得签证呢?
此外,如果按你说的绝无可能拿到签证,签证官为什么会让我去申请新I20和请学校出具说明呢?会否也有变通的可能?你是否专业代理人员?你所在公司是否有领事馆关系可以通融(面签我的是一个美国女人)?你所在的公司是否做代理?

追答

我不是中介。只是一个非常了解美国的热心观众。
没有哪个中介能和美领馆有关系,谁和你这样讲,谁就是骗子。

我没有说你绝对拿不到签证啊。
在移民法中,还有一款关于被禁止入境申请豁免的说法。
如果,签证官同意你继续回去读书,他就有权豁免你的10年禁止入境的处罚。
但要符合一些具体的要求。

但如果你不继续申请留学签证,因为你的非法居留,别的签证就肯定没有戏了。
包括投资移民,结婚等等。
对学生,移民局还是可能照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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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8-19
你2010挂科 学校取消你的i20了么? 如果当时取消你的i20 了,肯定会发通知让你什么时候必须回中国来的,你没回来,就是非法居留,因为你的学生身份没有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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