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地区大夏科研基金有哪些研究课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9-10
大夏的研究课题是申请的,不是固定的
1、大夏基金宗旨是加强我校本科生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师
教育、技术科学和管理科学等方面的研究能力,并鼓励学生在科学研究中
形成对教学、科研和生产领域有实际应用价值和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学
术论文、科技制作、科技发明和社会调查报告等。
2、大夏基金主要利用学校教学专项经费设立,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资助
我校大科生开展科学研究训练,同时鼓励院系自筹的配套经费、欢迎社会
各界予以捐助。
3、大夏基金项目分为A 类和B 类两种。A 类为一般项目;B 类为实验
室向本科生开放项目,主要指本科生在实验室开展的课外科研活动项目。
基金项目实行限额资助:A 类项目每项资助800~1200 元;B 类项目每项资
助2000~3000 元。对于有研究价值、进展顺利的项目,实行滚动资助。
4、本基金的资助对象主要为我校一至三年级本科生,要求主修专业学
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重点资助以创新团队的形式组队申请基金的项目,
团队以5 人为限,鼓励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组队。
(一)项目的申请与评审
1、教务处每年3 月向全校发布通知,启动本年度基金立项的申请工作。
申请资助的项目以一年为限。
2、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开展选题立项;也可根据各级各类实验室(各
类重点实验室、各类学术研究中心、各类科研实验室、基础教学实验中心
等)提供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申请立项。
3、由项目负责学生如实填写《大夏基金立项申请书》,并有一位具有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教师参与全程指导。
4、各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书及支撑
材料等进行评审。各院系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与具体情况,制定本院系
的评审办法及评审的指标体系,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及
评审结果要向学生公开,并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在院系评审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资助项目和经费额度等
进行复审,按择优资助的原则审定,审定结果公示并经主管校长审批后,
予以正式立项。
(二)项目的执行与质量监控
1、为充分发挥大夏基金作为人才培育高地的作用,加强项目的研究与
管理,审批通过的项目需填交《大夏基金项目任务书》,并严格按照任务
书的内容开展研究工作。
2、项目执行中期,需填交项目进展中期报告。如发现达不到预期目标,
教务处有权中止项目。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准随意更改项目课题;如有人员变动,应及
时报教务处备案;研究计划与方案的重大修改,须经教务处批准。因特殊
情况需延长研究时间,需报教务处批准备案,最多延期半年。
(三)项目的结题
1、项目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学生应及时提交以下资料报送教务处:
(1)结题报告书;(2)相应的成果形式,如论文、调查报告、设计图纸、
仪器装置、所开发的软件和程序等;(3)项目经费决算表;(4)项目档
案资料,如软件的源代码、调查报告的问卷、调查的原始数据、实验记录
及实验数据。
2、学生还应认真、系统地整理所取得的项目成果,通过发表论文、申
请专利、技术推广等形式将成果公开或转化。
3、所取得的项目成果应归学校所有,与本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有
关的文章、报导、资料等应注明“华东师范大学大夏基金项目”的字样。
三、基金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凡获准的大夏基金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在每年10 月下发,各项目
应根据项目预算,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建立账目备查,专款专用、专人管
理,经费使用须经项目指导教师同意后,报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项
目工作结束后,应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报教务处。
2、基金经费的使用范围:资助项目试验所用的药品材料费,外出调研
(限于本市)的差旅费,书刊资料购置费,分析测试费,上机费,印刷复印
费和项目鉴定费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开支,须报教务处核批。
3、为加强经费管理,教务处在项目执行的中期开展检查,若未达到预
期目标,教务处有权中止项目的继续执行,并停止经费使用。
4、对于取得重大进步与突破的项目,项目负责学生可向教务处提出申
请,经审核后,将在原有的基础上追加资助经费,进行深度研究,力求形
成更完善的成果。未按期结题或终止的项目,除收回剩余的经费外,取消
以后的立项资格。
四、基金项目的奖励措施
1、项目经学校验收合格者,可颁发《大夏基金项目结题证书》。同时,
学校将通过定期地举办“学生科技论坛”、“学生学术科技作品展示”和
编印出版《本科生优秀学术论文汇编》等形式,在校内宣传、推广,弘扬“崇
尚科学,求真务实”的优良学风。
2、项目经学校验收合格,可参照《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华师教
[2005]177 号)的创新学分评定标准,申请一定的学分。
3、对完成立项所有指标的项目,或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可对给予指导与帮助的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及教师进行奖励,上限为经费的30%。
4、对于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学校鼓励该项目继续申请下一届基
金的资助,继续深化与完善该项目的研究。
五、项目执行期间的注意事项
1、项目执行期间,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度。
学生在实验室开放项目执行期间应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本科生实验规则》,
实验室工作人员与指导教师应经常提醒学生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发
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应及时向院系、学校保卫处及教务处等部门报告。
2、学生应严守学术道德规范,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开展项目研究,
所得的研究数据和资料不可造假,不可剽窃他人成果。
六、附则
1、各院系应将学生的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在本基金
资助的基础上,构建具有本院系特色的本科生科研训练体系,激发学生对
科学研究的兴趣和热情,并为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包括向
学生开放实验室、提供图书资料等,配备优秀的指导教师,给予经费配套,
制订激励措施等。
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大夏”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修订)废止,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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