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府府的演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9

在中国历史上,"知府"这一官职在多个朝代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其名称源于"知"与"府"的结合,代表了一级地方行政单位的主管。


在魏晋时期,州刺史兼有将军之职,州有文职衙门和幕僚,将军则有独立的"府"。到了唐朝,中央政府在首都及陪都设立府,如京兆府、河南府等,府尹成为其长官。五代时期延续了这一制度。


宋代府的设置更加广泛,隶属于路,知府事成为地方长官,总揽州府的军政事务,权力因州府特性而异。宋朝知府可能同时兼领其他官职,边境州府的知府权力更大。元朝废除府制,改设路,地方长官为总管,府尹官职依旧存在,但不再是行政长官。


明清两朝,府成为省与县之间的重要一级行政区划,府尹或知府主持府务。明初,根据纳粮多少将府分为不同等级。清朝对知府的职务进行了细致的划分,根据地区特点和事务繁重程度,分为"冲、繁、疲、难"四个等级,经验丰富的官员通常担任要缺或最要缺的职位。



扩展资料

知府,官名。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区域“府”的最高长官。唐以建都之地为府,以府尹为行政长官。宋升大郡为府,以朝臣充各府长官,称以某官知(主管)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以知府为正式官名,为府的行政长官,管辖所属州县。清沿明制不改。知府又尊称太守、府尊,亦称黄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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