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第六章 政府性债务的监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7

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机制在第六章中得到了详细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实施财政管理和监督,确保举债机构严格遵守财务规定,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并接受其监管。审计部门则指导举债机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核查,进行项目抽审,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每季度结束后,举债机构需在2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政府性债务统计表,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需按要求上报季度和年度债务情况。市级财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与审计、发展改革等部门协同,每年进行全面的政府性债务调查,以掌握债务资金使用状况,并向市政府提交债务分析报告,对潜在风险及时预警。


审计部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担保等情况进行审计,这是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政府性债务的这些事项也被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审计结果直接影响到对相关领导的考核。对于违规行为,如违法提供担保、滥用贷款等,将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问责,严格执行财经责任追究制度。


扩展资料

《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于2011年6月30日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穗府办〔2011〕25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政府性债务计划的管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政府性债务的偿还、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43条,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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