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文公元年~十八年(3)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13

  冬,楚公子燮灭蓼,臧文仲闻六与蓼灭,曰:“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德之不建,民之无援,哀哉!”

  晋阳处父聘于卫,反过宁,宁嬴従之,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以刚。《商书》曰:‘沈渐刚克,高明柔克。’夫子壹之,其不没乎。天为刚德,犹不干时,况在人乎?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犯而聚怨,不可以定身。余惧不获其利而离其难,是以去之。”

  晋赵成子,栾贞子、霍伯、臼季皆卒。

  文公六年

  经 六年春,葬许僖公。夏,季孙行父如陈。秋,季孙行父如晋。八月乙亥,晋侯欢卒。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晋狐射姑出奔狄。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传 六年春,晋蒐于夷,舍二军。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阳子,成季之属也,故党于赵氏,且谓赵盾能,曰:“使能,国之利也。”是以上之。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污,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阳子与大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

  臧文仲以陈、卫之睦也,欲求好于陈。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

  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钅咸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君子曰:“秦穆之不为盟主也,宜哉。死而弃民。先王违世,犹诒之法,而况夺之善人乎!《诗》曰:‘人之云亡,邦国殄瘁。’无善人之谓。若之何夺之?”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树之风声,分之采物,著之话言,为之律度,陈之艺极,引之表仪,予之法制,告之训典,教之防利,委之常秩,道之礼则,使毋失其土宜,众隶赖之,而后即命。圣王同之。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

  秋,季文子将聘于晋,使求遭丧之礼以行。其人曰:“将焉用之?”文子曰:“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无之,实难,过求何害?”

  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孟曰:“立公子雍。好善而长,先君爱之,且近于秦。秦,旧好也。置善则固,事长则顺,立爱则孝,结旧则安。为难故,故欲立长君,有此四德者,难必抒矣。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赵孟曰:“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且为二嬖,淫也。为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国,辟也。母淫子辟,无威。陈小而远,无援。将何安焉?杜祁以君故,让逼姞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使先蔑、士会如秦,逆公子雍。贾季亦使召公子乐于陈。赵孟使杀诸郫。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而知其无援于晋也。九月,贾季使续鞫居杀阳处父。书曰:“晋杀其大夫。”侵官也。

  冬十月,襄仲如晋。葬襄公。

  十一月丙寅,晋杀续简伯。贾季奔狄。宣子使臾骈送其帑。夷之蒐,贾季戮臾骈,臾骈之人欲尽杀贾氏以报焉。臾骈曰:“不可。吾闻《前志》有之曰:‘敌惠敌怨,不在后嗣’,忠之道也。夫子礼于贾季,我以其宠报私怨,无乃不可乎?介人之宠,非勇也。损怨益仇,非知也。以私害公,非忠也。释此三者,何以事夫子?”尽具其帑,与其器用财贿,亲帅扞之,送致诸竟。

  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文公七年

  经 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须句。遂城郚。夏四月,宋公王臣卒。宋人杀其大夫。戊子,晋人及秦人战于令狐。晋先蔑奔秦。狄侵我西鄙。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冬,徐伐莒。公孙敖如莒莅盟。

  传 七年春,公伐邾。间晋难也。

  三月甲戌,取须句,置文公子焉,非礼也。

  夏四月,宋成公卒。于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

  昭公将去群公子,乐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葛藟犹能庇其本根,故君子以为比,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六卿和公室,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卬,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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