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后是否还要双方共同偿还

我去年借给米某三万元现金,6月份判决书下达,判令米某还钱。米某无固定工作,其妻子是教师,有固定收入。现在开始执行,法院告诉我米某已经离婚。无法继续执行。我无法证明该项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请问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双方离婚后是否还要共同偿还?
我该怎么办?
新婚姻法对此事有无新规定?
上边说的6月份是今年6月份。

第1个回答  2011-09-15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第2个回答  2011-09-15
如若其无法证明此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共同偿还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如果米某的妻子无法证明其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是用于个人事务、或者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个人财产各自所有这种情形下,其妻子仍然需要证明其丈夫在与你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你明知他们有该协议。
否则夫妻双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使离婚也不免责。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9-19
应当共同偿还。
第5个回答  2011-09-15
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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