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开设股票收费群违法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7-17
不合法
1、拥有经营性质,必须要经过审批注册。
2、一般股票收费群组,都是以蛊惑为主,是一种诈骗行为。
并且,私自推荐股票营利违法,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机构才可以从事股票咨询业务。

股票投资顾问公司所必要的资质如下
1、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五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十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一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固定的业务场所和与业务相适应的通讯及其他信息传递设施。
4、有公司章程。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6、具备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票推荐,需要获得投资顾问的资质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以自主发行和投资顾问的形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2016年7月18日,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生效,该规定对私募管理人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提供投资建议)的准入条件作了原则性规定。
2016年10月21日,中基协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2号-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对私募管理人从事投顾业务的规范性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本文对准入条件、具体要求以及相关要求概括梳理,供实务参考。
一、证监会的原则性规定
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符合提供投资建议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可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1.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满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会员;2.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的投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即两个条件:
1.登记满一年的中基协会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3+3”的人员与可追溯业绩要求,无不良从业记录。
二、中基协的规定
中基协对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并在操作层面提出了要求。按中基协《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2号--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
1、承诺在协会登记满一年,已成为协会会员,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承诺具备3年以上连续可追溯证券、期货投资管理业绩[1]的投资管理人员[2]不少于3名,且最近三年无不良从业记录[3];
3、承诺函应当加盖公司公章,3名投资管理人员本人签字。
(二)资质证明文件
1、协会官网公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截图;
2、协会会员证书或协会官网公示的观察会员名单截图;
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第三方机构违法违规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4、基金从业人员系统中3名投资管理人员不良从业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或其他可验证可核查的证明材料。
(三)投资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包括3名投资管理人员的:
1、曾任职单位出具的投资管理经历说明[4]或离任审计报告(应包括管理的基金/产品名称、期间、职责等),或担任投资顾问期间的委托管理协议。
2、基金从业资格证明[5]文件,或海外基金从业人员曾就职的基金或投资管理公司出具的工作履历证明(中英文翻译件);
3、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投资管理业绩[6]证明文件
提供以下一项即可:
1、曾管理的基金/产品的托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基金/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2、第三方评价机构[7]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基金/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3、曾管理的基金/产品在该名人员管理期间的定期报告复印件,并说明自己管理的业绩区间;
4、曾任职单位出具的所管理的证券、期货自营账户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5、聘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机构出具的,该名人员管理产品期间的产品净值变化情况证明;
6、其他基金业协会认可的可核查可验证的基金/产品投资业绩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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