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纪检员怎样开展工作呢,将业务与自身工作相结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3-19
一、监督检查驻在地方、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命令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二、负责驻在部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直属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配合驻在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维护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员的合法权利;
三、督促、协助驻在地方、部门及所属系统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本组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文件及统计报表等工作。
四、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提拔使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检组的意见,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五、派驻纪检组发现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情况,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核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阻挠。需要立案检查的,按党章或有关规定报批。遇到此类问题不报告就是失职,严重的要受到追究。
六、派驻纪检组接到对驻在地方、部门党委(党组)成员的检举或控告,必须报告县纪委、监察局,任何人无权扣压。对隐瞒不报的必须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七、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检查、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八、负责自办案件的审理,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分决定。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九、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必需事先征得派驻纪检组的同意。
十、参与驻在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勤政廉政情况的考察、考核。
十一、着力抓好制度创新。督导驻在地方、部门分解和界定人权、财权、事权管辖范围和决策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制衡监督,做到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减少权力运行上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解决利益部门化和权力私有化的问题,实施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十二、着力抓好机制创新。要根据派驻地方、部门及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切实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常态运行机制。
十三、负责监督、反馈驻在地方、部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正确行使一票否决权力。
十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同时承担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十五、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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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结合实际开展派驻纪检组工作

如何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活动,打开纪检组工作局面?经调研探索和实践,对此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加强沟通,争取派驻部门党组支持,创造工作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派驻机构,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检查体制做出的重大决策。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抓住时机,宣传派驻纪检机构这一新生事物的意义,以及派驻工作的来龙去脉、地位和作用等,宣传纪委有关派驻方面的规定和纪检组的具体职责,使干部群众了解情况,明白纪检组是怎么一回事。同时也表明态度,派驻组先接受别人的监督,再履行职责监督别人,并加强请示汇报,取得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的关心支持。
二是提醒派驻单位反腐倡廉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工作移交问题需要依据文件进行解释:纪检派驻机构不是前来“接替”、“包办”,而是加强“整体合力的”。要组织同志们学习贯彻有关讲话精神,明确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之后,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这是加重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促进驻在部门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对各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强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组应处的地位、作用,明确今后与党委、机关纪委,与领导班子成员等的相互工作关系,取得大家的共识,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理顺关系。
三是深入群众基础,加强学习,扩大纪检监察工作接触面。与群众打成一片,是入门开展工作的基础。除了注意深入各科室与同志接触打成一片之外还要主动上门家访拉家常,拉近同志之间的心理距离,较快地改变工作环境,这对了解本身业务,以及了解更多工作情况都有很大帮助。
四是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增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纪检干部没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是修路建房,必须安于平凡岗位,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看得开利益得失,在这个岗位上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给检监察工作水平做出扎扎实实的工作。应该树立起“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五是以制度管人管事,把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可拟出纪检组的日常监督工作制度,在经过党组成员审核修改后,再以党组名义给予转发执行。
六是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目前,地级市多数派驻单位立案、查办的自发案件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履行监督职能,要着手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抓好预防为主。纪检组的监督类型大致包括:从源头上入手进行事前监督(如初审批联审时)、工作业务进行期间进行事中监督(如招、拍、挂的土地市场产易)、工作结果进行事后监督(政策法规、执法检查、财务等)、当前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如征地补偿、信访案件等)、遗留问题跟踪、综合情况监督等六个方面。在履行监督职能时,既要得到被派驻单位的认可、理解、支持,又要不干预驻在单位正常业务和职权行使并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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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下午,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与市建委对接会议召开。第二纪检组监察室有关领导、市建委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委属副处级单位班子成员、科级单位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主要职责与权限(试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等文件。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组长秦杰同志就派驻机构的性质、职责、工作关系和工作任务等方面作了介绍,要求充分认识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抓好支持配合,共同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共创风清气正、干事创业“双赢”的新局面。

市建委主任许传东向纪检组简要介绍了市建委的基本情况和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并对新形势下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科室领导干部要虚心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好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一要深化制度建设,加强自我约束;二要主动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三要扎实开展工作,推动依法行政。

许传东强调,要坚定不移的抓好创新,探索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许主任指出,要准确把握市建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处于被监督的地位这个基本定位;要探索如何更好的接受监督,更好的配合纪检组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在工作机构、工作节奏、工作制度等方面与派驻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实行全方位的对接。通过对接形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使市建委的反腐倡廉工作在第二纪检组、监察室的指导和协助下,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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