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代议制对中国近代民主进程的影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3-18
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阶级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等的差异,造成不同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有所不同,其代议机关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英国、日本、丹麦、西班牙、泰国等国家实行的议会君主制;
  美国、俄罗斯、埃及等国家实行总统共和制;
  法国是典型的半总统制共和制;
  瑞士实行委员会制;
  德国、印度、意大利、以色列等实行议会共和制。
  代议制形式不同,国家元首、议会、政府的关系和权力分配也不同。但一般情况下都实行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制国家。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年1月1日至4月2日)。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同月28日,成立参议院。3月11日公布了参议院议决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代议民主共和政体,改总统制为议会内阁制,强化了代议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北京政府时期(1912年4月至1927年4月)。这一时期经历了“临时约法”、“新约法”、“洪宪帝制”和“护法”、执政军与军政府等几个阶段。1915年底袁世凯假造公民投票登上皇帝宝座,彻底抛弃了代议民主制。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各派系争权夺利、轮流登场,跑马灯似地换总统、换内阁、换总理,虽然名义上重新实行代议共和政制,还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史称“贿选宪法”、“曹锟宪法”),即但实际上是军事独裁政体。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年4月至1949年9月)。国民政府开始时基本上是按照孙中山晚年提出的三序方略(军政、训政、宪政)、政权与治权分立和五权(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宪法的方针进行的。1928年国民革命军占领平津推翻北京中央政府以后,宣告“军政”时期结束,开始“训政”时期。在所谓“军政”和“训政”时期,1936年5月5日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规定民选的国民大会为政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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