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经济纠纷,我败诉。我被法院强制执行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000元归还起诉方。

从06年按照法院调解每月扣除1000元到现在已经执行了4年。可现在单位财务突然告诉我说:起诉方又通过法院拿到调解书(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也没有任何签字)强制执行2000元每月,现在我的工资只剩下600元左右,我已经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请问法院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的回答与帮助,我找到该法院执行局的审判员。审判员以要执行我名下唯一住房为由。感觉有点是要挟的意思。我已经57岁了,住所是我唯一财产,由于种种原因,我已经没在住所里居住,现在暂住外地女儿家里。再请问,法院可以执行我唯一住所吗?

第1个回答  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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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法律网 徐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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