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1万2,不还,我有欠条,欠条有日期,没有手印,但是有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9-14
可以追答

协商不成,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追问

申请人提供担保人什么意思,不懂

追答

法院在受理证据保全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一旦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必须与其申请的内容相适应,如果申请的对象是证据,担保数额应与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相当。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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