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国家机关改组部、院各衙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08

在清末,国家机关的改组涉及多个部门,例如民政部。民政部起源于巡警部,设有尚书、侍郎、参议等高级官员,以及承政厅、参议厅和五个司,如民治司、警政司等。总人数大约为160多人,其中包括候补、学习和额外委员等职位。在宣统三年,尚书和侍郎的职位提升为大臣和副大臣。



度支部,原为户部,改名为度支部后,设有尚书、侍郎等官员,内部设有承政厅、参议厅和十个司,如田赋司、税课司等,员工人数在十人左右。其下属机构包括宝泉局、崇文门税关等,尚书同样在宣统三年被提升为大臣。



法部是刑部的改称,光绪三十二年设立,尚书、侍郎等职设有审录、制勘等八个司,总计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近一百人。宣统三年,尚书晋升为大臣,监督司法事务。法部下属机构包括京师高等审判厅、检察厅等,还设有修订法律馆,专门负责法律修订工作。





扩展资料

自鸦片战争以后,  清末国家机关改革[1]由于政治上的腐败,加上内忧外患接踵而至,使得清统治者慌了手足。当时有一部分官僚畏惧洋人,认识到清政治的腐败,军备落后,企图寻求资本主义的治世方法,以巩固其封建统治,因而便有意识地提倡“新政”,这就是所谓“洋务运动”。洋务运动和以后改良主义的戊戌变法虽均遭失败,但对清末的历史发展却有一定作用。到了光绪庚子以后,随着政治改革的同时,也进行了一系列官制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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