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核销的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4

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对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外汇收支实行核销管理:外汇管理部门将相应进出口业务的外汇资金流和货物流逐笔比对,以判断外汇资金与货物的实际交割情况,确定货物贸易交易的真实性,通过核销形式达到外汇管理的目的。
2010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改革进口付汇核销制度,通过对外付汇和进口报关的总量核查确定进口行为的真实性,企业不再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实施近20年的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从2012年8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决定,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不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2012年8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的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由现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外汇管理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全面采集企业货物进出口和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数据,定期比对,评估企业货物流与资金流总体匹配情况,便利合规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也就是说,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现在都不用去外管局了,正常业务通过银行付汇、海关报关的系统数据进行总量核查。如果是进口预付款的话,只要付钱之后拿报关单核销联和银行的付汇底联在外管局网上平台核销就行了;如果是出口预收货款,只要在收汇后一个月内做一个网上预付货款登记,系统会自动认可到下一期相应的出口业务中,连IC卡现在都不用,非常简单。  此外,外汇局还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的合规性及其与货物进出口的一致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简化,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银行办理收付汇审核手续相应简化。对B、C类企业在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业务类型、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外汇局根据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动态调整。A类企业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将被降级为B类或C类;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合规性状况未见好转的,将延长分类监管期或被降级为C类;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守法合规经营的,分类监管期满后可升级为A类。  同时,为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局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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